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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应急管理局“我为群众办实事”重点民生项目公布
发布时间:2021年05月14日 作者:应急管理局 来源: 浏览次数: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我为群众办实事”

重点民生项目公布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乌海市应急管理局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座谈调研、“开门纳谏”等方式,收集意见建议。现按照《乌海市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年度重点民生工作,确定以下7个项目,作为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重点民生实事,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1.完善精准执法机制。牢固树立营造安全生产环境是最大的营商环境理念,严格执行市政府批准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备案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针对同一检查服务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整合执法力量,采取“联合执法+智能监管”和“安全评估+执法检查”等方式,寓服务于执法中,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水平。(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见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朱树生)

2.规范窗口服务标准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审批流程,精简资料清单,压缩审批时限,制定窗口服务标准,完善和落实“一次性告知”“到期提前提醒”等制度。实行标准化收件,提高服务意识,方便群众办理应急管理相关事项。对涉及应急管理领域的重点项目,在立项阶段实行安全生产审批项目“早告知、早介入”,提前服务,推动项目早建设、早竣工、早投产、早见效。(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见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王根栓)

3.提升防汛应急处置能力。责令海区指定专人管护,定期检查维护启闭设备,确保收到强降雨气象预报时,及时开启城中水泵翻板阀。(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焦磊)

4.提升企业承包商安全管理能力。督促国家能源集团西来峰分公司焦化厂对承包商开展安全培训,完善安全评估和相关制度并严格落实。(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见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王天佐)

5.做实日常监督。聚焦贯彻新发展理念及政务服务改革,做实日常监督,进一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黄彩珍)

6.持续开展“能力提升”计划。针对监管企业从业人员业务素质低,风险识别能力差的问题,实行分层、分类培训,提升培训的精准度。(完成时限:2021年6月底前见效并长期坚持  责任领导:于金贵)

7.改善哈图乌素地震台工作条件。建设地震监测信息中心,解决地震速报滞后问题,改善职工工作条件。(完成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责任领导:马惠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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