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支队基本信息公示
按照乌海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乌海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乌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19年1月21日正式成立,为乌海市应急管理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下设1个相当于副科级分支机构:经济开发区大队。
一、职能职责
1、受市应急管理局委托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市应急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进行执法;
2、宣传贯彻和执行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全市范围内行使本级权限内应急管理行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3、负责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
4、负责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执法计划并监督实施;
5、组织查办、督察、督办市内跨区、跨级案件和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对重大非法违规案件、特殊案件、典型案件等可按程序调用各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可以将具体案件指定区应急管理局管辖,必要时可以直接管辖由区应急管理局管辖,必要时可以直接管辖由区应急管理局管辖的案件;
6、负责所管行业央属企业的直接执法处罚,并负责督促指导各区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置;
7、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执法权以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