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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北京通州一小区发生5死火灾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22日 作者:应急管理局 来源: 浏览次数:

北京市通州区

9月20日3时20分,一小区发生火灾。接警后,市、区领导,公安、应急、消防、卫健、属地等部门立即赶往处置。火灾被迅速扑灭,过火面积60平方米,现场发现5人已无生命体征,火灾原因初步判定与电动自行车在室内充电有关。

电动自行车火灾

一直是居民区

群死群伤高发事故类型之一

01

8月25日4时,安徽合肥市潜山路与淠河路交口小区内发生一起火灾,现场不断有浓烟冒出,房中6人紧急逃生,并挨户敲门通知楼上居民下楼躲避,所幸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事故系院内一辆电动车充电起火造成。

02

8月21日23时,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南沙井巷子一居民楼突发大火,造成3人重度烧伤,经调查,事故与电动车飞线充电有关。

相关部门一直在

采取宣传、疏导和处罚
相关部门一直在
采取宣传、疏导和处罚
相结合的方式
阻止居民区电动自行车
违规充电行为的发生
其中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就明确规定
▼▼
图片
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图片

案例1

北京市丰台区

8月1日,北京市丰台区方庄亚胜铂第公馆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和开闭式防火门开启”。
此前的7月24日检查时该单位就存在此类问题,如今,时隔一周,仍未整改针对此,防火监督员对该小区作出30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2

江苏省宿迁市

8月1日,江苏省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宿城大队开出首例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罚单。某小区一号楼电动自行车停放于高层住宅疏散通道并私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宿城大队多次沟通,车主拒绝整改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大队依法给予李某500元罚款的处罚。

案例3

新疆自治区阿克苏市

8月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市一名业主因在高层住宅楼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处以罚款500元行政处罚。

此前,该电动车车主存在多次违规停放行为,阿克苏市消防救援大队多次劝教,其拒不整改。

居民区电动车违规充电行为
不是居民和相关部门的

“猫鼠游戏”

事关自身安全

请提高安全意识,引以为戒

来源:央视新闻 北京日报 综合整理


中国应急管理报 新媒体中心 编辑:孟德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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