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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应急管理局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企业复产复工力保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两不误”
发布时间:2020年02月29日 作者:应急管理局 来源: 浏览次数:

    2020年1月23日是春节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乌海市应急管理局按照“早安排、早部署、制度化、常态化”这一近年以来我局应对节假日安全生产工作的总原则,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1月26日(初二)市应急局主要领导带队组成三个工作组对乌海市辖区三个工业园区开展执法检查,恰逢全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疫防控阻击工作的开展,局党组号召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关键时刻发挥党员先进性和带头作用,取消节假日至疫情结束,组织精干力量,立即开展疫情防控及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针对我市氯碱、煤焦、电石及精细化工企业特点,以及节后,特别是疫情期间部分企业岗位人员不能及时返岗、原辅材料供应不足、产品(半成品)胀库,企业复产复工检维修作业增多等潜在风险,我局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期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防控措施和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乌应急发〔2020〕15号),要求各区,各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全员责任、坚守安全底线,从紧抓企业法定代表人履职和班组长属地监管责任落实;立即开展风险辨识研判,进行地毯式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管控;严格教育培训不放松;严格企业规章制度落实;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应急预案值守等六个方面筑牢疫情防控和企业安全生产关,确保危化企业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截止目前,共计出动执法人员272人(次),检查危化企业116户(次)、发现问题隐患300项。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疫情防控及危化企业复产复工统一安排部署,我局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春季复产复工安全工作的通知》(乌应急发〔2020〕13号)对危化企业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的复产复工进行指导,规定危化企业复产复工必备条件及程序,要求各企业严格落实复产复工及开停车前各项安全措施;各区应急管理部门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不予验收通过,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拒不执行规定,擅自开工企业,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厉处罚,确保疫情期间全市危化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稳定。截止目前,危化企业外地返回职工2925人,隔离期满上岗1633人;全市53户危化企业、正常生产42户(复产4户)、停产企业11户,除长期停产7户外,其余4户正在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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