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2023年2月22日13时许,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发生大面积坍塌,截至目前,事故已造成6人死亡、6人受伤、47人失联。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有限公司露天煤矿“2·22”大面积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立即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紧急通知》(内安委明电〔2023〕1号)、《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立即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内应急字〔2023〕11号)、《乌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通知》(乌安委发〔2023〕3号)要求,决定立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守住安全生产底线
两会召开在即,各区要清醒的认识到,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开局之年,今年的两会意义重大。同时,更要认识到当前我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确保两会期间安全形势稳定既是我们的职责所在,更是党中央、人民群众期盼的“国之大者”。各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梳理冶金等工贸行业存在的风险隐患,紧盯重点企业、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不断查漏补缺,持续提升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牢牢守住不发生重特大事故和敏感事件的底线。
二、立即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自即日起至两会结束,各区要严格按照年初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行动,参照“安全评估+执法+服务”“百日清零行动回头看”等工作发现的问题,对辖区内所有冶金等工贸企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如下: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各区要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的通知》(应急厅函〔2022〕315号)要求,对钢铁、涉及粉尘爆炸工贸企业、铁合金等重点企业开展全方位、无遗漏的排查整治。要对企业“钢8条”、“粉6条”重点事项的动态清零和集中整改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聚焦《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开展重大隐患全面排查。要通过本次大排查大整治督促企业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实现一般隐患动态清零。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是否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并全面予以落实;是否建立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
(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危险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是否严格按照要求落实技术防范措施;是否存在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等情况;检查企业开展有限空间、吊装及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的危险作业时,是否对相关方案进行安全评估,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检查交叉作业中是否按要求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检查企业是否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规定情况,金属冶炼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企业是否建立完善的培训教育制度、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并严格遵照执行;企业是否对外包单位作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在内的所有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企业是否对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情况。
(五)企业对外包单位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对外包单位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是否存在“一包了之”、“包而不管”问题;是否对外包单位施工方案的安全性进行科学评估;是否对外包单位施工人员资质严格审核;是否有效建立和执行对外包单位施工作业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机制;是否对外包单位施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及检查等情况。
(六)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及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情况,是否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培训演练;金属冶炼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企业,是否按要求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和评审;企业是否配齐配全必要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等情况。
三、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各区要按照“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的要求对企业开展排查检查,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企业和相关人员存在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凡是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企业,该停产的停产、该减产的减产,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一律依法要求其停止使用相关设备、停产整改。要结合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对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瞒报谎报事故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严厉处罚,发生事故的严肃追责。要加强行刑衔接,发现有企业及其有关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将本次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清单、整改情况于2023年3月17日前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
联系人及电话:郝海军,0473-3998587。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