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规范乌海市应急管理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的《乌海市机构改革方案》和乌海市委、政府印发的《乌海市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是乌海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处级,加挂乌海市矿山安全监管局牌子。
第三条 乌海市能源局承担的拟订煤炭行业(含煤炭洗选)安全生产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煤矿(含煤炭洗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承担相关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安全评价机构的日常监管,相关人员培训。负责全市煤矿(含煤炭洗选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专项整治,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煤矿(含煤炭洗选行业)安全基础建设和培训工作,配合协调全市煤矿(含煤炭洗选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救灾、调查处理等职责划入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乌海市应急管理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乌海市委工作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在办好完成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中发挥职能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急指挥调度、防汛抗旱、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救灾物资保障、事故调查评估、矿山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应急预案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组织编制乌海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有关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推进落实相关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矿山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负责拟订乌海市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煤炭行业(含煤炭洗选)安全生产规划并指导组织实施。
(四)依法行使乌海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乌海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五)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六)负责全市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指导监督检查全市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情况,对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进行监管执法。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
(七)承担直接监管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指导安全生产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八)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乌海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含矿山)、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提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建议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推动全市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九)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牵头建立乌海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乌海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国家、自治区和市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市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指导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含矿山),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含矿山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各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或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十三)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四)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乌海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五)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含矿山行业)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协助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金属冶炼、有色、建材、机械等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含矿山)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十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十八)完成乌海市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乌海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乌海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要进一步完善矿山安全监管体制。以防范重特大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矿山安全地方监管责任,严密层级治理和行业治理、政府治理、社会治理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着力防范化解区域性、系统性矿山安全风险。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强化矿山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教育培训,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队伍能力和素质。
第七条 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一)与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海市林业和草原局)、乌海市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乌海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乌海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乌海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国家、自治区和市委、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海市林业和草原局)、乌海市水务局、乌海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2.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海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3.乌海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各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乌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乌海市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乌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
5.根据工作需要,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海市林业和草原局)、乌海市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乌海市应急管理局,以乌海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二)与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乌海市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乌海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乌海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乌海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乌海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乌海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乌海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三)与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海市公安局、乌海市能源局在矿山安全监管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
1.乌海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矿山企业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乌海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发现矿山企业有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乌海市自然资源局进行处理。
2.乌海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所属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乌海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发现矿山企业有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违法行为的,应当移送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3.乌海市能源局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落实煤炭行业规范。乌海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和组织拟订煤矿安全规范,会同乌海市能源局等部门指导和监督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
第八条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办公地址:海勃湾区海北西街43号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3998586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名称及主要职责:
(一)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工作。研究推进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措施,协调推进应急管理深化改革,负责应急管理形势综合分析。
(二)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乌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救援科。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乌海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含矿山)、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乌海市应对较大事故、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负责乌海市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和有关对外合作。落实国家、自治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指导协调或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全市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根据需要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申请增援工作,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指导各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含矿山)。拟订乌海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乌海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矿山安全信息化建设。拟订乌海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市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四)综合减灾和火灾防治科。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乌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健全乌海市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乌海市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自然灾害(含森林和草原火情)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灾情损失评估、核查上报,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乌海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和相关部门开展城镇、农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协调具体工作。
(五)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六)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煤炭洗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地方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乌海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审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应急、矿山安全规范性文件、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编制实施乌海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政策、规划。组织指导编制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执法计划。按权限监督管理矿山检测检验机构、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八)乌海市应急管理局调查统计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九)乌海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科。指导监督全市煤矿和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矿山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况,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指导监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指导监督全市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
(十)乌海市应急管理局新闻宣传与教育培训科。负责应急管理网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工作。协助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金属冶炼、有色、建材、机械等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十一)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审批科。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乌海市应急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复核、决定送达,以及审批链条中涉及的相关内设机构的协调、对接等工作。
(十二)乌海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十三)乌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受市应急管理局委托,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市应急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进行执法,具体下设3个分支机构:乌海高新技术开发区执法大队、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大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大队。宣传贯彻和执行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全市范围内行使本级权限内应急管理行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组织查办、督察、督办市内跨区、跨级案件和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对重大非法违规案件、特殊案件、典型案件等可按程序调用各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可以将具体案件指定区应急管理局管辖,必要时可以直接管辖由区应急管理局管辖的案件。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配合乌海市应急管理局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执法计划。负责督促指导各区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置。负责全局“互联网+执法”相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乌海高新技术开发区执法大队具体负责乌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矿山安全监管执法大队具体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煤矿行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职责承担矿山领域举报案件、核查工作承担重大事故隐患督办,承担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外的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活动。配合相关业务科室、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执法大队具体负责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行业央属企业监督管理和上述行业(含央属企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执法权,执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转达的调度指令,协助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处置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十四)乌海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指导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急值守工作。负责突发事件发生时信息上报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信访接收、分转工作,并按程序协助处置。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承担全市应对较大事故、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根据相关建议统筹指挥下达指挥调度指令。组织指导用好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管理、通信及无线电管理、应用指导和科技信息化培训工作,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十五)乌海市应急管理综合保障中心。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负责全市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有色、建材、机械等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考试培训中介机构资质管理监督工作。
(十六)地震局。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编制乌海市防震减灾规划和防震减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完善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制定本地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地震群测群防工作。管理地震观测台站;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的震情跟踪;负责震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拟定乌海市地震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预测、调查与评估;负责地震烈度现场考察、灾情核查、救助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会同执法支队负责防震减灾相关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执行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转达的调度指令,协助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处置职责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单位负责人:张艳平
办公地址:海勃湾区海北西街43号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73-399858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