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坚决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整改的通知》(内安委办〔2023〕29 号)和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全区冶金等工贸行业“打非治违”“罚而不改”和外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内应急字〔2023〕34号),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乌海市冶金等工贸行业“打非治违”“罚而不改”和外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 年 5月 4日
乌海市冶金等工贸行业“打非治违”
“罚而不改”和外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全面落实全区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发现问题整改视频调度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坚决做好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和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问题整改的通知》(内安委办〔2023〕29 号),在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开展“打非治违”“罚而不改”和外包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打非治违”“罚而不改”和外包专项整治,查处一批重大隐患,严惩各类违法行为,坚决整治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市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时间
2023 年 4 月至 11 月。
三、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正常生产、建设的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
四、整治内容
(一)“打非治违”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1.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法定职责问题。
2.整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指挥、强令、放任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强度、生产定员组织生产,违反安全规定、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技术标准组织作业问题。
3.整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问题。
4.整治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上岗作业、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问题。
5.整治安全设施施工单位未取得相应资质、未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技术标准施工问题。
6.整治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相关数据、信息问题。
7.整治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问题。
8.整治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问题。
9.整治生产经营单位未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未按规定进行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问题。
10.整治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动火、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未对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分析,未填写作业票或者制定作业方案,未落实作业现场安全防范措施,未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问题。
11.整治涉及爆炸的冶金等工贸企业未组织防爆电气隐患排查治理、未组织具有防爆专业资质的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对本企业所涉及的爆炸危险场所电气设备进行检测问题。
(二)“罚而不改”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1.整治2023年以来各区应急管理局下达的责令限期整改、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决定等安全生产执法指令未有效落实问题。
2.整治2023年以来各区应急管理局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复查不到位、走过场问题。
3.整治2023年以来各区应急管理局立案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未有效整改问题。
4.整治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整改等问题。
5.整治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同类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屡查屡犯、屡罚屡犯,“罚而不改”等问题。
(三)外包专项整治重点内容
发包单位方面:
1.整治发包单位未建立对外包项目的安全管理、资质审核、作业审批、隐患排查治理、事故报告等管理制度问题。
2.整治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将外包项目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相应法定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单位问题。
3.整治发包单位未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问题。
4.整治发包单位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问题。
5.整治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问题督促整改、复查验收不到位问题。
6.整治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安全培训教育、未规范记录安全培训教育情况问题。
7.整治发包单位未在作业前与承包单位进行外包项目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未向承包单位明确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需采取的安全措施,未确认承包单位安全作业条件达标、安全技术措施到位即同意开展现场作业问题。
8.整治发包单位外包项目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或作业过程中存在交叉作业,未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同一作业区域内的多个相关方的交叉作业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未指定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问题。
承包单位方面:
1.整治承包单位未依法取得相应的作业资质、未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项目问题。
2.整治承包单位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问题。
3.整治承包单位整体非法转包或者将全部项目支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将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单位问题。
4.整治承包单位未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问题。
5.整治承包单位未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问题。
6.整治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制度和台账问题。
7.整治承包单位未接受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对本项目从业人开展专项安全生产知识、应急处置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问题。
8.整治承包单位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救援设施和器材、定期组织演练问题。
9.整治承包单位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约定组织施工作业问题。
10.整治承包单位进行危险作业前未执行发包单位的审批制度,未依照有关规定制定作业方案或填写作业票,未经发包单位审核批准即实施作业问题。
11.整治承包单位进行危险作业前未对作业现场安全条件进行确认、未制定现场安全管控措施即开展作业问题。
12.整治承包单位未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未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未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问题。
五、具体安排
(一)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6月底前)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督促冶金等工贸企业对照“打非治违”“罚而不改”和外包专项整治重点任务,对本企业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情况、各级应急管理局2023年以来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和处罚指令落实情况和所有外包项目开展全面自查自改。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落实具体责任人,集中安全管理和专业技术力量逐条逐项开展自查自改,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清单,编制专项整治自查自改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对辖区内冶金等工贸企业自查自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严肃纠正并责令重新组织自查。
(二)属地全面检查阶段(2023年9月底前)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根据三个专项整治任务及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对辖区内所有冶金等工贸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整治全面检查。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制定具体检查计划或方案,组织精干力量、聘请相关行业领域专家组成专项整治检查组,对照整治重点内容逐条逐项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台账(见附件),按要求每月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同时,市应急管理局将对各区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重点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10月底前)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对重点地区三个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明查暗访和现场核查等方式,抽查冶金等工贸企业自查自改情况,督查各地区专项整治进展落实情况。对企业自查自改走过场、屡查屡犯、“罚而不改”,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全面检查工作滞后、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不彻底、行政执法“宽松软”的,要严肃进行警示、约谈和通报。
(四)巩固提升和全面总结阶段(2023年11月底前)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组织对企业自查自改、全面检查和重点督导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不彻底的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拒不整改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暴露出的共性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巩固提升专项整治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应急管理局要认真贯彻落实4月25日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召开的全国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宣贯《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令第10号)和2023年有色金属冶炼、铁合金企业安全评估,统筹推进冶金等工贸行业三个专项整治工作。要强化组织领导,合理调配力量,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带队检查,具体责任人协调调度,逐条逐项排查隐患,扎扎实实推动整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专项整治成效。
(二)严格监管执法。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对企业自查自改未发现但专项整治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依法从严查处,下达相应现场处理措施,确保隐患整改过程中的安全。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提升专项整治成果。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工作调度,推动工作落实,安排专人负责,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1月15日前形成包括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内容的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
联系人及电话: 郝海军,0473-3998587。
附件:冶金等工贸行业“打非治违”“罚而不改”和外包 专项整治统计表
附件
冶金等工贸行业专项整治企业自查、属地检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电话: 日期:2023年 月 日
专项整治 | 企业自查自改情况 | 属地全面检查情况 | ||||||||||||||||
开展自查自改企业家数 | 自查问题隐患条数 | 整改完成条数 | 自查重大隐患条数 | 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条数 | 属地检查企业家数 | 查出问题隐患条数 | 整改完成条数 | 查出重大隐患条数 | 重大隐患整改完成条数 | 下达现场处理措施文书份数 | 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文书份数 | 下达行政处罚文书份数 | 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家数 | 罚款企业家数 | 对企业罚款金额(万元) | 个人罚款人数 | 对个人罚款金额(万元) | |
打非治违 | ||||||||||||||||||
罚而不改 | ||||||||||||||||||
外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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