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页面

当前位置: 首页 > 业务工作 > 应急救援保障
无证+脱岗……行拘!
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1日 作者:应急管理局 来源:应急救援保障科 浏览次数:

近日,四川成都高新区

一在建工地15层发生火灾

燃烧物质为装修材料

经过现场勘验和监控视频分析

火灾原因为

工人在16层进行焊接的过程中

焊渣掉落至15层

引燃堆积的可燃物蔓延成灾

处罚决定

该起火灾着火层上层(16层)焊工董某、着火层(15层)看火员田某、现场安全负责人刘某未落实防火安全措施使用明火作业,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对“董某在使用电焊机施工时未持有动火证;田某本该在15楼现场看火,却离开岗位;刘某为现场安全负责人,未尽到安全监管责任”的违法事实,作出对田某行政拘留5日、对董某行政拘留3日、对刘某行政拘留3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焊接作业属于动火作业

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
易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
轻则造成财产损失

重则导致人员伤亡

违规作业人员还会被依法惩处

↓↓↓

相关案例

2023年2月14日8时46分许,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昆明国贸老馆3-1场馆在组织拆除旧物时发生火灾。

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综合分析认定起火原因为:该场所在拆除过程中,陈某(工程承包方)指使王某(氧焊操作人员)高空利用氧焊对排风管进行切割拆除,焊渣掉落并引燃排风管正下方的旧沙发,最终蔓延扩大成灾。

经事后调查,王某未取得焊工操作资质,操作过程中作业区域内未做相应防火措施

陈某、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为此,陈某、王某被行政拘留十日。

2022年10月,湖南益阳一幼儿园4楼楼顶平台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经调查,火灾发生前,男子袁某对楼顶广告牌进行电焊切割作业,溅出的火星引燃了楼顶广告牌铁质支架下方的人造皮草,并产生明火。而袁某并未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益阳公安局高新分局依法对该男子处以行政拘留5日。
焊接作业有哪些潜在的危险呢?
为什么焊接作业那么容易起火?

焊接作业潜在危险

01

焊接的热传导引起火灾事故

由于电焊是通过电弧将金属熔化后进行焊接,而在焊接过程中温度高达6000摄氏度以上,容易使焊件另一端接触的可燃物着火。 

02

高空掉落和焊渣飞溅

在焊接作业中,炽热的火星到处飞溅。这些小火星温度较高,当飞溅到可燃物上,可能造成火灾;当接触到易爆气体时很可能引起爆炸。 

03

火灾初期不易被发现

一般焊割作业点与起火部位不在一个立体层面,火灾发生初期不易被发现

04

短路引发可燃物起火

电焊机的电源线在操作过程中经常拖拽、磨损,容易造成线路损坏,易发生短路引发周围可燃物起火

焊接作业是特种作业

相关作业人员

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

方可上岗作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牢记焊接作业安全知识
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焊接作业安全提示:

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

严格施工场所的安全管理,逐级落实安全责任制,人员分工职责明确,加强对进场施工操作人员的审查,在安全措施上严格把好关。

营业场所严禁焊接作业

正在营业、使用的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进行电焊、气焊、气割、砂轮切割、油漆等具有火灾危险的施工、维修作业。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施工单位必须使用经国家正式培训考试合格的动火操作人员,并且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中具备的资格相符。

作业前清理可燃物

作业前,应把周围的可燃物移至安全地点,如无法移动可用不燃材料盖封。

作业时配备灭火器

进行现场焊接、切割、烘烤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

作业结束彻底消除火种

施工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消除火种,彻底清理工作现场,并进行一段时间的监护,没有问题再离开现场,做到不留死角。

打印 关闭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