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中共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关于李泽警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761055479D/2025-01522 | 发文字号: | 无 | ||||||
发文机构: | 无 | 信息分类: | 人事任免 | ||||||
概 述: | 中共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关于李泽警等同志职务职级任免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4-08-22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5-04-21 17:08:52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各科室、支队、中心、地震局: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乌海市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乌党组办﹝2023﹞45号)等文件规定,根据科级干部任免相关程序,经7月18日第9次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部分科级干部任免职如下:
李泽警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副科长职务,免去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三级主任科员职级;
刘文扬同志调任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减灾和火灾防治科科长(试用期一年),因机构更名,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陆万武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专员、一级主任科员,因机构更名,原任职务职级自然免去;
孙建柱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一级主任科员,因机构更名,原任职务职级自然免去;
党维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因机构更名,原任职务职级自然免去;
佟海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科长职务;
温振鑫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科长,因机构更名,原任职务自然免去;
高龙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因机构改革,原任职务自然免去;
马玉彪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管科科长(试用期至2024年11月);
张博同志任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副科长,不再担任市应急管理局审批科副科长职务;
翟振宇同志原任职务因机构更名自然免去;
李志强同志任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试用期一年);
马丽霞、井乐、刘欢3名同志任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柳桂成同志任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矿山执法大队大队长;
屈平同志任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海高新技术开发区执法大队大队长;
吴海、高杨2名同志任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级主任科员;
姚春永、赵英、徐志鹏、贺海峰、温旭、刘欣颖6名同志任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四级主任科员;
郝永清、李存慧2名同志晋升为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级主任科员;
刘鹏同志晋升为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职务;
霍园园、张露2名同志晋升为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级主任科员;
王煜同志任市应急管理综合保障中心副主任,因机构更名,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尚宝强同志不再担任市地震局副局长职务;
曹国柱同志任市地震局副局长、一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职务,免去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陈乐乐同志任市地震局综合科副科长(试用期一年),因机构更名,原任职务自然解聘;
刘峰岩同志任市地震局综合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不再担任市地震局地震台台长职务,免去市地震局地震台一级主任科员职级;
张鹏程同志任市地震局地震台台长,不再担任市地震局综合科科长职务;
王勇同志晋升为市地震局监测预报科二级主任科员。
202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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