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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关于强化安全监管推动煤焦化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1年09月14日 作者:应急管理局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关于强化安全监管推动煤焦化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的解读

乌海市大部分煤焦化企业在产服役10年以上需要企业自主落实升级、提级的现实及安全要求和能耗双控、环境保护的高标准瓶颈要求,强化对现役煤焦化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和风险化解,为推动乌海煤焦基地安全、高质量发展的高度,以严格的法规标准、全覆盖、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倒逼煤焦化企业整合升级,实现高质量、安全发展。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强化安全监管推动煤焦化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制订背景

为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20〕26号)《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海市焦化产业重组升级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20〕24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从严管控煤焦化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推动煤焦化企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制订了《关于强化安全监管推动煤焦化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是全面严格执行现行的危险化学品和石油化工法规标准体系。煤焦化企业必须严格执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年版)》(GB50160-2008)、《石油化工工厂布置设计规范》(GB50984-2014)等国家石油化工企业标准和行业标准。凡是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仍有不符合石油化工等标准规范的,依法立即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整改无望的,依法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是严格对表对标危险化学品企业三年专项整治行动的任务清单和时间节点,依法确保如期完成。凡是没有完成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整改无望或未全面高标准整改的,依照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是强化对甲乙类场所、装置、仓储设施管控。严格管控焦炉及地下室、化产、硫铵、冷鼓、化学品罐区、装卸、事故火炬、煤气管道等甲乙类场所、设施、装置的风险辨识和管控,建立并严格落实风险辨识清单、风险分级管控清单、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对于辨识出的不可接受风险要采取坚决措施立即化解或降低风险;甲乙类运行装置必须经过安全仪表评估并立即依据评估SIL等级和结果意见完善安全仪表系统;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涉及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装置控制室、交接班室原则上不得布置在装置区内,确需布置的,应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必须完成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的办公室、休息室必须予以拆除凡是在役的甲乙类涉爆场所、装置,必须在醒目处设置警示标识,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同时滞留巡检人员、检修、维保人员、现场巡检人员等不得超过3人;在甲乙类场所、装置全面推行全流程自动化,焦炉地下室换向作业必须实现远程中控室作业;甲乙类物料装卸必须纳入智能化二道门实施定位、电子围栏智能管控,严格车辆资质、人员资质、线路、时间、装卸质量、作业许可管控。2021年底未实现的煤焦化企业要依法予以停产停业整改。

四是严格执行乌海市应急局印发的法人10条履职清单、领导干部跟班带班制度、班组长属地责任制、承包商管理10项清单、可燃有毒气体探头报警处置10项清单等规范性制度,严禁不贯彻、不落实、不严格执行。否则,将依据法人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惩处。

五是必须将粗硫磺或粗硫膏纳入危废化学品管控,专库专存;严格粗焦油沥青储存管控;鼓励推行焦炉地下室、焦炉集气管压力智能机器人巡检。

六是煤焦化企业未经正规化工甲级资质的设计院正规设计的,必须委托甲级化工设计院进行现役化工装置诊断。凡是发现未经正规设计又未开展现役化工装置诊断的,依法责令停产整改。

三、严控审批许可

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自治区、乌海市关于焦化产业发展的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有关规定,碳化室高度4.3米的煤焦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2023年12月31日(载明原因)。煤焦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要严格按照石化规等标准从严从高审查,审查不通过的,由属地应急部门依法责令停产整改。现有焦化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和《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目录(第一批)》要求,全面评估、认真排查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制定实施淘汰落后危险化学品工艺技术设备更新整治方案,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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