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的解读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的相关决策部署,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外人员聚集安全事故教训,提高公共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完善应急体系建设,加强人员聚集公共场所聚集活动安全管理。经乌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结合实际,制定《进一步加强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公众聚集场所迅速增加,在公众聚集场所活动人员大量增加,其发生安全事故的频率也在增加,发生事故的场所也更加多样化。公众聚集场所发生安全事故,除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外,还会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和社会的不安定。公共场所具有人群高度聚集、流动性强、突发性高、偶然性因素多等特点,安全管理复杂性不断上升,特别是疫情防控措施调整后,人员聚集性活动显著增多,人员踩踏、设备设施等安全风险更加突出。因此,研究和探讨公众聚集场所安全防范的对策与措施,避免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安全事故,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人民安全为宗旨,坚持立足预防、综合施策,加强人员聚集公共场所聚集活动安全管理,提升公共场所安全防范能力,严密重点管控和社会整体防控,最大程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危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营造更加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主要内容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公共场所安全基础薄弱、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现状,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安委办部署,结合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立即对人员聚集公共场所集中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二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管理职责,各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组织和督促落实。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部门监管责任。公安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维持公共场所治安、交通秩序。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制定应急预案,协调应急救援处置,在属地政府领导下,按规定做好事故调查工作。教育、交通运输、铁路、民航、民政、卫生健康、体育、消防救援机构、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公用事业发展中心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谁的场地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企业(单位)主体责任。三是切实加强源头风险管控。强化群众自发性聚集活动安全管理,对人群经常聚集的广场等公共场所进行日常监测,牢牢守住大型群众性活动审批红线,严格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安全许可,扎实开展安全风险评估,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举办前,组织对可能发生的人员聚集活动风险进行评估并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活动顺利举办。四是提高现场监测预警水平。强化人流密度监测,强化设施设备安全监测。提前预判人流密度、空间分布、流量和运动趋势,及时采取引流、限流、疏散或其他合理避险措施,严防人流对冲等安全隐患。加强对人员聚集区域的水、电、气、热等地下管网设施和电梯、游乐设施等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检查,保障设备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五是提升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畅通现场信息报告渠道,提高早期应急指挥水平,整合提升区域应急救援能力,做到实时响应、及时处置,提升区域突发性事件的救援能力。六是强化支撑保障。加强组织管理、统筹协调、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共享,强化资源整合,提升房屋基础设施质量安全水平,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传播方式,结合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年,加大对人员聚集安全风险的社会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升公众安全意识,提高社会公众的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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