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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乌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年07月07日 作者:应急管理局 来源:其他 浏览次数:

    近日,乌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印发《《乌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为更好理解和落实《规则》,现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事关群众生命安危,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改革发展大局。随着新一轮机构改革的实施,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的防汛抗旱防御职能发生了较大变化,原有工作规则已不适应新的要求。为健全全市防汛抗旱应急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乌海市各部门水旱灾害分级应对责任,落实统一指挥、条块结合、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工作机制,实现防汛抗旱工作规范化、制度化,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各成员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印发乌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乌海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则》。

    三、主要内容

    《规则》主要分为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组织机构,明确乌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统一指挥、组织、协调、调度全市水旱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市防指设总指挥1名,由乌海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1名,由委常委、政府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若干人,分别由市政府副市长、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乌海军分区副司令员、武警乌海支队支队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担任。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央驻乌有关单位为成员单位。

市防指下设市防指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汛办),由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市防汛办设主任1 名,由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

    第二部分为工作职责,明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各自职能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权威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高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处理能力最大限度防范化解水旱灾害安全风险,有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三部分为工作制度,对会议制度检查指导制度会商制度监测预警制度分级响应制度值班值守制度信息报送和发布制度物资储备制度等作出规定,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要求参加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的防汛抗旱检查、抢险救援、抗旱救灾指导等检查指导工作,提供技术及专业支撑,强化日常会商、突发事件紧急会商,加强监测预报预警科学合理做好物资储备工作,强化值班值守,定期报送工作总结,按照分级响应原则,集中办公、统筹指挥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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