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健全完善内蒙古自治区抗震救灾工作机制,持续深入防范重大地震灾害风险,有力有效应对重特大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秩序和谐稳定,自治区印发了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2024年版)》(以下简称“《预案》”)。现将《预案》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过程
地震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高效处置地震灾害的基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更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由于自治区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调整,各相关单位机构职责发生较大变化,对《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2019年版)》进行重新修订是适应新形势下地震应急工作的需要。
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启动了《预案》修订工作。征求了12个盟市和45个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各方提出的修改意见,对《预案》进行了完善,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专家评审和合法性审查,经修改完善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于2024年6月29日印发施行,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2019年版)》(内政办发〔2019〕43号)同时废止。
二、修订依据
本预案修订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2024年版)》《内蒙古自治区地震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
三、预案主要内容
《预案》共分十大部分。一是总则,明确了《预案》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二是地震灾害分级应对,明确了灾害分级、应对分级、响应分级等内容;三是组织指挥体系及主要职责,明确了领导机构、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指挥机构成员单位、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专项工作组以及盟市、旗县(市、区)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四是监测报告,明确了地震监测预报、震情速报、灾情报告等工作措施;五是应急响应措施,明确了搜救人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安置受灾群众、抢修基础设施、加强现场监测、防御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开展社会动员、加强涉外事务管理、发布信息、开展灾害调查和评估、应急结束等工作措施;六是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明确了先期处置、一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二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三级响应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其他情况组织指挥与应急行动等内容;七是恢复重建,明确了调查评估、恢复重建规划、恢复重建实施等工作要求;八是应急保障,明确了预案建设、技术支撑、应急队伍保障、群众安全保障、物资与资金保障、基础设施保障、指挥平台保障、避难场所保障、交通后勤保障、宣传保障等保障措施;九是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明确了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地震谣言事件应急、火山灾害事件应急、应对国内、毗邻震灾情况下的工作措施;十是附则,明确了责任与奖惩、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解释、预案实施时间等内容。附件为《自治区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工作组编成及职责》、《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组编成及职责》。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