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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支队低碳大队2023年1-10月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作者:应急管理局 来源:行政处罚 浏览次数:

案件号 责改企业 检查日期 违法事实 违法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金额
低碳001 内蒙古广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3.1 粗苯罐区(防爆区域)使用铁制工具,不符合《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4.1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2
低碳002 内蒙古国轩零碳科技有限公司 3.15 未对一氧化碳报警探头进行维护保养,26个一氧化碳报警探头故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2.5
003 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5.24 5月20日氟化岗位生产记录操作人员吴志银,5月24日氟化岗位生产记录操作人员黄小龙未取得氟化岗位操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5
004 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6.2 1.中央控制室GDS系统(1137、1138、1139)使用总线制协议,不能满足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连续记录功能的要求;2.员工杨凯江2023年3月8日入职,未进行车间和班组级安全教育;3.一期安全设计设施专篇中溴素储罐设计为18个10立方的玻璃钢材质储罐,现场为3个10立方的搪玻璃储罐,未履行变更手续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3.《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六)项 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三)项;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3.《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9.9
005 内蒙古广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5.23 1.粗苯罐区苯输送泵附近设置的气体探测器接线箱防爆等级为ExtDA21(粉尘防爆型),设计要求IIA级,不符合《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07)第6.1.2.1.1条要求,B系粗苯工段粗苯回流槽苯取样器周围4m范围内未设置苯气有毒气体探测器,不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50493-2019)第4.1.3.2条的要求;2.粗苯罐区粗苯B罐的液位联锁切除审批表有效期到2023年5月1日,逾期未重新办理联锁切除审批手续;3.从业人员雷旺2022年培训学时不满20学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 7.5
006 内蒙古广聚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6.3 重大危险源罐区粗苯A罐增加单法兰液位变送器,未履行变更审批手续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六)项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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