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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危化大队2023年1-10月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年10月31日 作者:应急管理局 来源:行政执法 浏览次数:

案件号 责改企业 检查日期 违法事实 违法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金额
001 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 1.18 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9日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孔德良,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为曹海滨,未在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并提交文件和材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 2
002 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分公司(焦化厂) 2.21 抽查员工曹玉宝职工安全档案,检查发现员工曹玉宝三级安全教育档案未记录厂级,车间级,班组级考试试卷,分数,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 4.9
003 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分公司(焦油厂) 2.23 2023年1月7日,一级动火作业(作业证编号:J22023010701a)作业人赵爱军无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进行动火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 4.9
004 国能乌海硝铵有限责任公司 2.25 可燃气体报警器631-25长期报警,不能立即排除隐患,未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2.5
005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乌海石油分公司(乌海油库) 2.28 抽查该油库防雷防静电检测报告,《防雷装置检验检测报告》签发日期为2022年9月29日,下次检测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前,《防雷装置检验检测报告》已超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2.5
006 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乌海石油分公司千里山园区加油站 4.4 抽查站内应急物资器材,发现该站应急预案中的应急物资手电筒未及时维护保养,不能正常使用,急救箱内药品过期(酒精,碘伏)。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2
007 内蒙古黄河工贸集团千里山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4.18 冯奇峰进行高处作业前未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培训和作业技术交底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 《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五条 4.9
008 国能乌海硝铵有限责任公司 4.15 压缩厂房应急器材柜2台三合一便携式气体检测仪,其中一台未及充电,没有电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2
009 内蒙古中海国能石油有限公司 7.20 员工刘杰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 4.9
010 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 7.26 1.冷鼓工段动火作业票(作业证编号:MFJJH/MQ/LG1OH-2023072601)动火人王涛、尹训茂不在作业现场,作业现场只有路广道、曹文海,路广道未进行作业前安全措施技术交底,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4.4条的规定;2.油库综合罐区动土作业(作业证编号:MFJH/MQ1KQ1DT-2023072601)挖机司机乔俊文未进行特殊作业前安全措施交底进行作业,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4.4条的规定;3.油库综合罐区动土作业(作业证编号:MFJH/MQ1KQ1DT-2023072601)挖机司机乔俊文(新上岗临时工)未进行强制性的安全培训。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一条第二款:;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十一条
1、2《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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