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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7日 作者:应急管理局 来源:安全检查 浏览次数:

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立案时间:2025410

承办人:赵晓龙、李存慧

案件号:()应急案〔2025〕执法危 3 

处罚决定书文号

(乌)应急2025〕执法危3

处罚决定日期

202574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结果

罚款128000 元(十二万捌仟元整)

违法事实

1. 企业2025年3月22日锅炉房氢气探测器(GT22105)高报警(三次),查看《固定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记录》中无处置记录;

2. 企业2025年1月26日氨气探测器(GDT02116)、氧气探测器(GYT11101)故障报警,查看《固定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记录》中无处置记录;

3. 企业浓缩釜(R3101D)进蒸汽管道调节阀(TV3101D)气源阀门处于关闭状态,无联锁摘除作业票(与反应釜温度联锁);

4.企业硫磺存放在丙类库,未按照设计要求存放在危废库(乙类)。

违法依据

行为1、行为2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为3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行为4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行为1、行为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47项裁量阶次B

行为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40项裁量阶次A

行为4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151项裁量阶次A的规定。

处罚机关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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