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时间:2025年4月10日
承办人:赵晓龙、李存慧
案件号:(乌)应急案〔2025〕执法危 3 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乌)应急罚〔2025〕执法危3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7月4日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结果 | 罚款128000 元(十二万捌仟元整) |
违法事实 | 1. 企业2025年3月22日锅炉房氢气探测器(GT22105)高报警(三次),查看《固定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记录》中无处置记录; 2. 企业2025年1月26日氨气探测器(GDT02116)、氧气探测器(GYT11101)故障报警,查看《固定可燃、有毒有害气体报警记录》中无处置记录; 3. 企业浓缩釜(R3101D)进蒸汽管道调节阀(TV3101D)气源阀门处于关闭状态,无联锁摘除作业票(与反应釜温度联锁); 4.企业硫磺存放在丙类库,未按照设计要求存放在危废库(乙类)。 |
违法依据 | 行为1、行为2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为3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行为4涉嫌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行为1、行为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47项裁量阶次B; 行为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40项裁量阶次A; 行为4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151项裁量阶次A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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