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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永奎(个人)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7日 作者:应急管理局 来源:安全检查 浏览次数:

雷永奎(个人)

立案时间:202558

承办人:王伟

案件号:()应急案〔2025〕执法危 5 

处罚决定书文号

(乌)应急2025〕执法危5

处罚决定日期

2025716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结果

罚款24000元(贰万肆仟元)

违法事实

洗脱苯工序粗苯管式加热炉(FCB01A、B)富油入口管道增设流量计、煤气管道增设SIS切断阀、蒸汽管道增设调节阀,未履行变更手续,主要负责人雷永奎未实施《内蒙古美方煤焦化有限公司变更管理制度》。

违法依据

雷永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雷永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1)档裁量阶次A的规定,给予雷永奎作出处人民币24000元(贰万肆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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