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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华信煤焦化有限公司案件公示
发布时间:2025年10月27日 作者:应急管理局 来源:安全检查 浏览次数:

乌海市华信煤焦化有限公司

立案时间:2025820

承办人:王伟

案件号:()应急案〔2025〕执法危 9 

处罚决定书文号

(乌)应急2025〕执法危9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09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结果

罚款11000 元(壹万壹仟元),个人2800元(肆仟捌佰元),共计13800元(壹万叁仟捌佰元)

违法事实

1、炼焦车间熄焦塔东侧二级动火作业(作业证编号:LJ-DH20250818-01)作业实施时间2025年8月18日9时00分,作业停止时间未填写,二级动火作业有效期不应超过72h,2025年8月19日检查时发现炼焦车间熄焦塔东侧动火作业系二级动火作业(作业证编号:LJ-DH20250818-01)的连续作业,作业前未进行作业前的气体分析,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5.3.1条(d)项的要求。。

违法依据

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3)档裁量阶次A,作出警告,处人民币11000元(壹万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乌海市华信煤焦化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泽启处人民币2800元(贰仟捌佰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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