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时间:2025年8月21日
承办人:赵晓龙、李存慧
案件号:(乌)应急案〔2025〕执法危 10 号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乌)应急罚〔2025〕执法危10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年10月9日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结果 | 罚款17000 元(壹万柒仟元),个人4600元(肆仟陆佰元),共计21600元(贰万壹仟陆佰元) |
违法事实 | 库区氨水分离槽处作业人员张晶、王炳权在受限空间检修长杆液下泵检修作业,未办理受限空间票。 |
违法依据 | 行为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4.6条的要求,涉嫌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处罚依据 | 其行为不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4.6条的要求,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第(三)档裁量阶次B的规定。 |
处罚机关 |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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