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办法(试行)》(国办发〔2024〕45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岗位归集实施办法(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转岗安置选岗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25〕12号)等文件要求,现对乌海市2024年12月转岗退出消防员量化评分、排序规则、选岗规则及岗位归集等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一、量化评分
严格依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转岗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应急〔2024〕76号)执行。
二、排序规则
根据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政治部、内蒙古森林消防总队政治部和区外相关总队对2024年12月退出消防员转岗量化评分公示结果,由高到低排序。
三、选岗流程
(一)宣读选岗规则;
(二)接收单位介绍备选岗位基本情况;
(三)转岗人员选岗;
(四)宣布选岗结果,签订《转岗退出消防员公开选岗确认表》;
(五)领导讲话;
(六)开具《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
四、选岗规则及要求
(一)此次采用赋分选岗,选岗排序按照量化评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岗。量化评分相同的,依次以消防救援衔等级、工作年限、表彰奖励、担任职务计分为排序依据,相应计分高者排名在前。
(二)选岗人员应从公布的岗位中选择1个岗位,实行“一岗一选”机制。选定岗位后需现场签订《转岗退出消防员公开选岗确认表》,签字确认后不得变更。选岗结束后将发放《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明确接收单位、报到时限等具体要求,选岗结果将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三)选岗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亲自到场。因不可抗力无法到场者,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乌海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办公室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可书面委托配偶或父母代为选岗(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消防员证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不能按时到场选岗的,或不到场选岗的,视为自动放弃选岗,取消选岗资格,按排序递补。
(五)选岗现场所有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保持秩序,禁止喧哗或干扰他人选岗。
(六)所有人员需按照《退出消防员转岗介绍信》中明确的报到时限到接收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逾期未报到人员视为放弃转岗安置。报到前申请放弃转岗者,需提交书面申请,经自治区退出消防员安置机构审批后签订《自愿放弃转岗安置待遇协议书》,按一次性安置补助的80%发放,并函告原所在总队级单位。
(七)在待转岗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转岗安置待遇。
(八)选岗期间采取全程摄像,由第三方公证处现场进行公证,确保选岗过程公平公正。
(九)本规则由乌海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单位:乌海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办公室(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3-2085056
五、其他
该通知公告事项自发布之日次日起算,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2025年7月23日至8月5日),公示结束后将电话通知各消防员选岗时间及地点。
附件:1、乌海市2024年12月转岗退出消防员量化评分排序表
2、乌海市2024年12月转岗退出消防员岗位归集信息表
乌海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消防员安置工作协作配合机制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