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为规范我市城市活动断层探测成果资料的使用与管理,保障城市规划、重大工程建设及防灾减灾工作科学开展,我局制定了《乌海市活动断层探测成果资料使用管理规定》,请周知并在具体的相关工作中一并落实。
乌海市活动断层探测成果资料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市活动断层探测成果资料的管理、使用,保障活动断层探测成果有效、安全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海市活动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成果(以下称活动断层探测成果)资料的提供、使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活动断层探测成果包括:
(一) 工作区(东经105°~108°45′,北纬38°15′~41°20′)1:25万地震构造图;
(二) 目标区(东经106°35′~107°00′,北纬39°20′~40°00′)1:5万主要断层分布图;
(三) 目标区(东经106°35′~107°00′,北纬39°20′~40°00′)1:5万活动断层条带图;
(四) 目标区(东经106°35′~107°00′,北纬39°20′~40°00′)活动断层填图实际材料图;
(五) 活动断层探测成果数据库;
(六) 活动断层探测成果报告和各专题报告;
(七) 其他陆续补充的活动断层探测成果。
第四条 乌海市地震局监测预报科负责活动断层探测成果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活动断层资料室。
第五条 活动断层探测成果属于不宜公开资料,实行有针对性无偿服务制度,主要服务于我市城市规划建设、项目选址、地震灾害调查和有关科研项目等。服务方式主要有资料共享使用和工程咨询两种。
第六条 申请使用活动断层探测成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申请主体一般为市相关部门、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以及为我市城市建设服务的规划、勘察、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
(二) 有明确、合法的使用目的;
(三) 申请成果资料的范围、种类、精度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四) 符合国家、自治区及乌海市相关保密法律法规与政策。
第七条 需要共享使用活动断层探测成果资料的,应当以公函的形式向乌海市地震局提出使用申请,写明拟引用资料的内容、范围、精度和使用目的。
(一) 办理程序为乌海市地震局监测预报科提供技术支持,乌海市地震局综合科拟定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审批或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同意方可共享使用;
(二) 申请单位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函)或者个人身份证件到乌海市地震局综合科提出使用申请。乌海市地震局综合科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供使用的决定;
(三) 准予提供使用的,签订《涉密成果安全保密责任书》、填写《乌海市活断层数据使用申请表》,到乌海市地震局综合科领取资料,并在《资料领取单》注明领取人、领取日期、联系方式等;
(四) 不准予提供使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 建设工程活动断层咨询主要为城市规划建设过程中有关单位提供服务。申请人应当持《建设工程活动断层咨询申请表》和建设项目位置平面图或卫星影像图向市地震局提出申请。
(一) 建设工程活动断层咨询实行“一窗受理、内部转办、统一送达”的原则。乌海市地震局综合科负责受理、转办、送达工作,具体咨询服务工作由乌海市地震局监测预报科承担;
(二) 办理程序为乌海市地震局监测预报科提供技术支持,乌海市地震局综合科提出回复意见,由分管领导审批;
(三) 乌海市地震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第九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活动断层探测成果资料。
第十条 涉及活动断层探测成果资料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无关人员不得使用,严禁与互联网相连。
第十一条 乌海市地震局综合科及时进行资料共享引用和咨询服务等资料的登记归档工作。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乌海市地震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乌海市活断层数据使用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信息 | |||
用户姓名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单位名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详细地址 |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
邮政编码 | 电子邮箱 | ||
申请使用数据资料的相关内容 | |||
项目简介 (可附件) | |||
使用目的 | £工程建设 £科学研究 £论文论著 £其他 | ||
申请单位 承诺 | 一、对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单位(盖章):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
数据提供单位 意见 | 单位(盖章): 主管领导(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注:申请表一式四份,审批完成后,申请单位、数据提供单位各二份。)
建设工程活动断层咨询申请表
项目名称 | ||||||
申请单位 | 单位名称 | (盖章) | ||||
单位地址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项目 基本 情况 | 建设用地批准文号 | |||||
项目位置 | ||||||
四至范围(WGS-84坐标系)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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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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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项目概况:(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规模、使用性质等) | ||||||
需提供的资料 | 建设项目位置平面图或卫星影像图: |
注:另须提供咨询项目.kml格式文件。
上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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