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为关于内蒙古包钢稀土钢板材有限责任公司球团带式焙烧机脱硫脱硝提标改造项目“3.14”较大安全事故的通报》内安委办〔2022〕32号文件要求,基础科对我市工贸行业环保设备设施的安全情况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在安全监管工作中,环保设施改造项目成为了安全生产工作漏点和盲区,环保设施改造项目委托方和承包方安全履责不到位,危险作业审批、施工环节等存在漏洞,针对这些问题,基础科按照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检查。
4月8日至13日,基础科对乌海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吉奥尼葡萄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君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厂)进行环保设施安全情况检查,共检查出问题及隐患20项,检查人员要求各企业对环保设施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做到举一反三,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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