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应急管理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3〕16 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乌海市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将此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乌海市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公司“2·22”边坡坍塌等事故教训,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3〕16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应急字〔2023〕15号)的内容要求,乌海市决定自即日起开展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切实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全面提升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以控大风险、除大隐患、治大灾害、防大事故为目标,针对“2·22”边坡坍塌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重点对采矿权面积小、开采不规范、开采深度大、边坡问题严重,长期整合技改、边建设边生产,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安全隐患突出、企业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等问题隐患突出的非煤露天矿山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边坡高度100米及以上的非煤露天矿山和排土场进行安全“体检”,重拳整治违反安全设施设计生产建设、灾害治理不到位、边坡角超设计等重大隐患,严厉查处一批超层越界、以采代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所有正常生产、建设和2023年内复工复产的非煤露天矿山。
三、整治时间
从2023年3月份开始,到2023年12月底结束。
四、整治重点内容
(一)安全管理方面。
1.证照手续不齐全违规组织生产建设,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过期违法违规采矿,以灾害治理、生态恢复治理等名义盗采矿产资源。
2.超出采矿许可证许可范围剥离、采矿,建设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擅自开采。
3.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存在“草台班子”“挂名矿长”。
4.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5.未编制安全设施设计或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在批准的建设周期内未完成建设。
6.外包施工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违规分包转包、以包代管。
7.相邻露天矿山(采石场)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爆破飞石最大抛掷范围内存在生产、生活设施。
8.未按要求编制应急救援预案,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二)技术管理方面。
1.不按设计组织生产建设,边建设边生产、边技改边生产。
2.擅自开采或者破坏设计要求保留的矿(岩)柱或者挂帮矿体。
3.采剥严重失调未采取处理措施。
4.违规布置多作业点组织作业;同一平台多台铲装设备作业时,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上、下台阶铲装设备同时作业时,超前距离不符合要求。
5.存在废弃巷道、采空区威胁露天开采,未超前采取针对性安全防范措施。
6.现状图纸不齐全或未及时更新,现状图纸与生产现场严重不符。
7.排土场未纳入设计范围或者与设计不符;内排土场最下部台阶的坡底与采剥台阶坡底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批,擅自回采利用排土场。
(三)边坡管理方面。
1.未建立并严格落实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未按规定进行边坡工程地质勘探、边坡稳定性分析和评价;未按设计要求采用自上而下开采顺序分台阶开采,擅自进行台阶并段。
2.边坡角(台阶坡面角)、帮坡角、台阶高度、平盘(平台)宽度、最终边坡角等不符合设计,或者通过变更设计改变坡度角、台阶高度、平盘(平台)宽度等参数,导致边坡稳定性安全系数降低。
3.地质构造发育、存在边坡垮塌风险,未采取加固措施治理边坡;发现边坡变形、滑坡征兆,未制定并实施保证边坡稳定的安全技术措施。
4.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现状高度100米及以上的边坡和现状堆置高度1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未每年进行1次边坡稳定性分析。
5.现状高度200米及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边坡和现状堆置高度200米及以上的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
6.未建立紧急撤离预警系统,不能保证预警信息迅速传递到每名入坑人员。
(四)穿爆管理方面。
1.穿孔、爆破作业未按要求编制和落实穿孔、爆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邻近最终边坡作业未按照设计采用控制爆破。
2.未按要求绘制爆破警戒范围图;爆破前未实地标出警戒点位置,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车辆进入爆破区域。
(五)运输管理方面。
1.运输道路等级、宽度、坡度和车挡,以及运输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等不符合设计或规程要求。
2.运输道路过窄,不符合通行、会车等安全要求,未按规定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和警示标志。
3.外部运输等社会车辆进入露天采场或排土场。
(六)安全监管方面。
未明确每处矿山的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安全监管责任不明确、层层下放安全监管责任;未分类明确每处矿山的联系包保、驻矿盯守、联系盯守、安全巡查等监管责任人,未细化各类安全监管责任人的岗位职责。
五、工作安排
(一)企业全面自检自查阶段(2023年3月底前)。各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矿山企业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制定矿山企业自检自查工作方案,对各生产系统、设备设施、工作场所、工种岗位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无遗漏全面自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下同)为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组织安排部署、亲自排查问题隐患、亲自监督落实整改,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立即采取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停产停建整改等措施。矿山上级公司要对所属矿山自检自查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发现自检自查不到位、走过场的,要采取约谈、通报、纳入年终考核等措施。自检自查结束后,要形成问题隐患整改和安全风险管控“两个清单”,逐矿编制自检自查报告,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送区应急管理局。
(二)全覆盖安全“体检”阶段(2023年8月底前)。对照《非煤露天矿山安全“体检”表》(见附件1),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一处(以下简称执法一处),在区应急管理局的配合下,对《自治区安全“体检”非煤露天矿山名单》(见附件2)以外的其他非煤露天矿山进行全覆盖安全“体检”。每座非煤露天矿山安全“体检”结束后,要及时形成安全“体检”报告,列出问题隐患清单,提出落实整改、处置处理意见和针对性对策建议,并将安全“体检”报告通报属地应急管理局、矿山企业上级公司,抄送区人民政府。区应急管理局要监督企业限期落实整改安全“体检”发现的问题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应急管理局进行挂牌督办。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3年12月底前)。各区应急管理局全面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深入分析露天矿山开采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措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全面提升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并形成总结报告于2024年1月8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六、组织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树生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夏志军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雁斌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党 维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科长
赵文烽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刘 鹏 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副科长
李泽警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基础大队大队长
联络员:魏晓瑄,联系电话:15804730018。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应急管理局和非煤露天矿山企业要深刻汲取阿拉善左旗新井煤业公司“2·22”边坡坍塌事故教训,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要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建立工作调度、总结分析、警示通报等机制,将专项整治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全力推动落实。要将本次专项整治作为推动辖区非煤露天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提质升级的重要举措,主要或分管负责人带队组织安全“体检”和执法检查,精准掌握每座露天矿山安全风险隐患,按照“一矿一策”进行全面整治,着力推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部门监管和属地管理责任。
(二)严格执法检查。对安全“体检”和执法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处理,并严肃追究企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边坡存在失稳重大风险隐患的,必须立即下达从危险区域撤出作业人员的指令;对蓄意违法违规组织生产、拒不执行监管监察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全面停产整顿,经停产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发现超层越界开采等需要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要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同时通报属地人民政府。
(三)强化社会监督。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充分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宣传和举报奖励力度,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通过“12350”举报电话等途径举报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对核查属实的,要按规定兑现举报奖励。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案例曝光力度,强化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四)开展指导帮扶。市、区应急管理局要会同执法一处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开展示范检查等方式,指导矿山企业制定自检自查方案,细化自检自查内容,高标准、严要求开展自检自查。坚持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从优化采场布置、强化重大灾害治理、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等方面,对矿山企业开展帮扶服务,指导推动企业找准和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不断强化生产技术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水平。
请各区应急管理局明确1名联系人,于3月21日前将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并从3月份起每月25日前报送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
联系人及电话:魏晓瑄 047-3998587;
附件:1.非煤露天矿山安全“体检”表
2.自治区安全“体检”非煤露天矿山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