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页面
2024年7月8日至7月12日,执法支队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召开危险化学品领域落实硬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工作部署》的要求,对国家能源乌海西来峰焦化厂进行检查,并对前期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对中石油千峰加油站、海勃湾南加油站、骆驼山加油站、华资加油站等8家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换证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按照《防范遏制冶金等工贸行业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若干措施》相关要求,执法支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乌海阳光炭素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