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信息报送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领导决策、应急响应、指挥调度、抢险救援的重要基础依据,岁末年初,正值防疫防汛重点时段期间,为进一步抓好我市自然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工作,现将《关于赤峰市、呼和浩特市灾害事故信息迟报情况的通报》(内安委办〔2021〕70号)、《内蒙古自治区应急厅近期信息报送工作提示2021年11月24日》的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就各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值班情况做以下通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要求,自查自改,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2021年,乌海市应急指挥中心利用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共向三区应急管理局下发5次通知,包含3起灾害预警信息和2次应急值班工作通知。各区均有未按照时限要求接收通知公告和未按时反馈落实跟进情况的现象。其中:海勃湾区多次未接收通知公告,应急值班形同虚设;乌达区1次未接收,多次未反馈落实跟进情况;海南区虽均已接收,但未及时做出反馈。
各区应急管理局设立应急值班室的目的是为了实现24小时应急值守,但在应急系统事件信息、通知、公文等接报工作上仍存在接收滞后、内容反复修改上报、续报事件信息内容掌握不全面,信息审核把关不严、未及时反馈落实情况等问题,充分暴露出各区应急管理部门在应急值守、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工作中存在重视程度不足、制度执行意识不强、责任规范落实不到位、信息报告流程不畅等突出问题。为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现就做好我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紧急强调如下:
一、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时刻关注“乌海市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下发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通知,按照上级要求,要确保在5分钟内接收处理并作出反馈,超出5分钟视为未按规定接收,同时要密切关注应急值守电话,响“三声”未接视为脱岗。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然灾害信息统计调查制度》等规定按时上报事故信息,要力争事发后1小时内利用电话、传真和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等方式向同级人民政府及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送事故信息。原则上,电话报告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完成,纸质信息上报要在接报后1小时内完成,最长不得超过2小时,并做好先期处置和跟踪续报工作。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执行国家要求,做好事故直报信息和工矿商贸事故快报上报工作。在事发后2小时内完成“应急管理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的信息上报工作,并于24小时内向市应急管理局报送工矿商贸事故快报的上报工作,超出规定时限则视为迟报。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政府的相关要求,汲取“12.28”灾情信息迟报事件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好信息报送工作任务,坚决纠正本系统内的值班值守不到位、预警信息不处置、事故事件慢作为、乱作为等违纪违法现象。
市安委办将加大对突发事件信息接报工作的考核力度,今后,凡出现迟报、漏报、借故缓报、隐瞒不报突发事件信息的,由单位“一把手”向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当面检讨,说明原因,并提供书面检讨报告。对迟报、漏报、谎报、借故缓报、隐瞒不报突发事件信息,授意信息工作人员瞒报、谎报或阻挠、干扰紧急信息报送的,以及在紧急信息处理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视情节严重予以通报批评、年终政绩考核扣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等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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