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指示要求,按照国家减灾委、应急管理部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求,3月13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调拨我市应急救援物资(冲锋舟、救生衣等)共计2102件(台),经我局协调,此次调拨物资均由国家能源集团乌海能源公司矿山救护队接收。
此次调拨进一步提升了我市救灾物资保障水平及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切实提高了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速度。下一步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本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配发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切实用好、管好救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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