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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及煤炭洗选行业企业春季复产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761055479D/2021-08788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应急管理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及煤炭洗选行业企业春季复产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解读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02-15 16:33:0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及煤炭洗选行业企业春季复产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解读
作者:应急管理局 来源:其它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切实加强全市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及煤炭洗选行业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夯实筑牢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确保企业春季复产复工后安全生产下发了《关于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及煤炭洗选行业企业春季复产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将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依据背景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应急字〔20217号)、《乌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乌海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乌安委发〔202010号相关要求,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及煤炭洗选行业企业春季复产复工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下发该通知。

二、主要内容

(一)相关工作要求和程序

1、冬季停产非煤矿山和冶金及涉煤气企业复产复工要制定《复产复工验收工作方案》,明确复工组织机构和具体工作措施,复工前所在应急管理局提出复工检查申请,企业在提交复工检查申请时,应同时提交复工自查报告(非煤矿山、冶金及涉煤气企业复工自查报告格式见附件)。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由各区聘请安全生产专家按照相关标准对复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未经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坚决不允许恢复生产。

2、冬季未停产的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及煤炭洗选行业企业,经区应急管理局全面安全检查,确认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方可继续生产存在安全隐患的各区应急管理局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应当依法责令停产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安全隐患,按照隐患整改“五定”原则落实管控措施,确保复工生产安全

3、应急管理直接监非煤矿山、冶金工贸企业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复产复工检查。区应急管理管的非煤矿山和冶金及涉煤气企业提出复工安全检查申请时,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向市应急局报告复工企业名称和复工检查时间,其它工贸行业企业和煤炭洗选行业企业由各区自主组织复工前安全检查。

应急管理局成立非煤矿山和冶金及涉煤气企业复产复工检查督查组(以下简称“督查组”)督查组随机抽取人员参加区应急管理局组织的复产复工安全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

1、各区应急管理以《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98号)、《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安监总管四[2017]129号)、《内蒙古自治区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经理管理规则(试行)的通知》(内政办发 [2019]17号)以下简称《规则》)为依据,将复产复工检查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相结合,重点对非煤矿山和冶金及涉煤气企业各生产系统进行全面排查,对各关键部位、薄弱环节、重点工程等进行重点检查,严格开展复产复工安全专项检查,对于证照不齐全或者不在有效期内的企业坚决不允许复产复工。

2、严抓非煤矿山冶金工贸及煤炭洗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三项岗位人员”及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作业,从业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第十四、十五、十六条规定的内容,各区在复工检查时,要对从业人员掌握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情况进行抽考,抽考不合格的,视为安全教育培训不合格,不得通过复工检查。

3、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重点检查是否严格执行《国家矿山监察局关于严格非煤地下矿山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矿安〔2021〕7)规定的10项要求,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危险性较大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与外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施工单位施工是否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对建设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理,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

4、非煤露天矿山重点检查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有效、危险性较大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制度、是否对边坡进行日常检查和检测、是否与外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是否存在图纸造假、图实不符、“一面墙”开采、是否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问题

5、冶金及涉煤气企业的复产复工检查将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危险作业、粉尘爆炸场所作为重点,重点检查个方面:一是冶金煤气生产、储存、输送“十个必须”安全防范措施,包括煤气危险区域安装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实行在线监测,检查煤气区域与员工操作、休息区域的隔离情况,督促企业完善培训及应急救援制度建设及预案演练情况等。二是熔融金属液体生产、吊运及冶炼过程中的防水、防潮措施落实情况,吊运熔融金属液体及高温炽热金属的起重设备金属包吊环、吊耳、天车吊钩、专用吊具冶金专用钢丝绳的维护及定期检验情况。三是危险作业制度建设,危险作业票的使用规范,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应急救援等情况。四是粉尘防爆场所,重点针对厂房整体布置,通风及除尘设施的设置及管理,粉各尘防爆区域的防火防爆,以及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及培训等方面。五是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必须符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六是应急管理部《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重点事项表》中8项重点检查内容执行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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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