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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关于深刻吸取 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761055479D/2021-08823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应急管理局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概       述: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关于深刻吸取 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05-24 17:31:35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关于深刻吸取 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 生产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作者:应急管理局 来源:其它 浏览次数: 打印 保存 关闭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关于深刻吸取

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

生产工作通知的解读

2021年5月13日,乌海市包钢万腾钢铁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 导致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书记、代市长杨进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责成企业认真查明事故原因,要深刻汲取教训,确保安全生产。2020年至今,我市连续发生多起厂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暴露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不牢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风险辨识管控不到位等问题。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乌海市应急管理局下发《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现就通知内容,作出以下解读:

建党一百周年即将来临近,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以出不起事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认真落实《乌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乌安委办发〔2021〕18 号 )相关要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执法检查,集中排查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事故隐患,集中打击处理一批典型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顿规范一批严重违规违章生产经营企业,以高压态势推动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推动建立完善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督促企业切实提升厂内车辆安全管理水平,认真落实《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强厂内车辆安全管理的通知》(乌应急发〔2021〕12号)相关要求,全面加强厂内车辆在购买、运行、维护、检测、维修、人员培训等生产使用过程各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于6月30日前完成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的培训和厂内车辆检测。

    各区应急管理局要按照《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工作方案》、《乌海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排查及专家会诊工作方案》、《乌海市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明察暗访工作方案》《乌海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2021 年第一次专项检查督导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各类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专项整治,对于专项检查、专项整治自查自改不认真、走过场的企业,要责令企业重新补课,并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七项职责作为执法检查内容,凡是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七项职责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要充分运用“四不两直”和暗查暗访等方式,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坚决暂扣或吊销证照,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发现企业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依法采取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备设施等措施,并给予严肃处罚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强力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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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