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乌海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解读 | ||||||||
索 引 号: | 11150300761055479D/2021-0885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乌海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解读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1-06-28 09:23:13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乌海市金属非金属
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方案》的解读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深刻吸取近期矿山事故教训,为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推动全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订印发了《乌海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不断强化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矿安〔2021〕4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内应急字〔2021〕69号),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决定自2021年6月至12月,开展全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制订了《乌海市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
二、主要内容
(一)发包单位。1.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是否将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3.是否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4.是否及时、足额向承包单位提供保障施工作业安全所需的资金,明确安全投入项目和金额,并监督承包单位落实到位;5.是否每半年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6.是否将承包单位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是否存在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的行为;7.地下矿山一个生产系统的承包单位是否超过3家,是否将主通风、主提升、供排水、供配电、主供风系统及其设备设施的运行管理进行分项发包;8.是否向承包单位进行外包工程技术交底或技术交底不清;9.是否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考核机制,对承包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考核;10.是否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承包单位。1.是否取得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等级的施工资质,其资质等级及范围是否与所承揽工程相符;2.是否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施工;3.是否存在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4.是否对所属项目部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是否对项目部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与考核;5.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是否依法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是否具备相关学历、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6.项目部负责人是否兼任其他工程项目部负责人,项目部负责人是否到岗履职;新入职人员是否经培训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无证上岗;7.项目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与项目部上级法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8.是否及时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落实到位,不得挪作他用;9.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制定施工方案,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10.是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11.是否向作业所在地的旗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有关情况。
三、组织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王天佐 市应急局副局长
成员:党 维 市应急局安全生产基础科科长(联络员)
赵文烽 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王 勇 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
刘 鹏 市应急局安全生产基础科副科长
李泽警 市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基础大队大队长
亢海军 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科员
魏晓瑄 市应急局安全生产基础科科员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7月10日前完成)
(二)专项检查阶段(10月30日前完成)
(三)督查抽查阶段(12月31日前完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确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外包工程专项整治工作责任人,明确科(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抽调专业技术力量或聘请相关专家组成检查组,在详细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总体进度安排,对有外包工程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进行全覆盖检查。要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对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全面检查,主要查找资质能力、规章制度、责任落实、组织机构设置、专业人员配备、安全培训教育、监督检查考核以及现场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堵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漏洞,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请各区应急管理局将外包工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于2021年7月9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科。
(二)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要求,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发包单位“以包代管”,未将承包单位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转嫁安全生产责任的;承包单位以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证书等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承包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或范围承揽工程的;仍然使用淘汰落后设备、工艺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责令停产整顿,依法从重处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管理权限的部门查处。对查出的重大隐患问题既要建立台账,推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区应急管理局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加强信息报送,推动形成一批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成果。从7月份开始,每月3日前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2月3日前,将本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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