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真正防患于未然 | ||||||||
索 引 号: | 11150300761055479D/2020-04208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信息分类: | 安全 | ||||||
概 述: |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真正防患于未然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0-10-23 16:41:08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安委〔2020〕10号)的要求,乌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支队采取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地排查隐患,重点对企业的制度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特殊作业开展专项检查,10月20日~10月22日执法支队对神华乌海能源西来峰硝铵有限责任公司、乌海市宏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分公司(甲醇厂),共发现隐患及问题43项。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为强化企业制度执行力,加强企业制度执行的监督,执法支队对国家能源集团煤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西来峰分公司(甲醇厂)进行制度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对照危化企业41号令19项制度和自治区条例14项制度对劳动防护用品和使用维护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安全培训教育制度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缺少外委单位入厂安全教育试题考试内容不严谨等28条隐患,已督促企业进行整改落实。
为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执法支队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乌海市宏阳焦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特殊作业专项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证(编号:XY-2020-10)未按规定(GB30871第4.2项)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培训,未向作业人员说明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并且双方未签字确认等4项隐患及问题。已对涉嫌违法行为调查取证,拟立案处罚。
在对神华乌海能源西来峰硝铵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厂级《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职业病危害因素缺少噪音危害等11条问题,已督促企业进行整改。
执法支队已要求各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立即整改,并作出举一反三的自查报告,将整改结果上报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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