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查计划 | ||||||||
索 引 号: | 11150300761055479D/2020-00470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信息分类: | 双随机一公开 | ||||||
概 述: |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查计划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0-05-21 17:30:04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双随机、一公开”
2020年工作抽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委、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我局认真部署,积极实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坚持依法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切实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实施方案
(一)抽查工作开展时间
2020年6月-2020年10月。
(二)抽查对象
抽查对象由乌海市应急管理局从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对象库中随机抽取。
(三)抽查人员组成
抽查人员由乌海市应急管理局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4人。
(四)抽查内容
根据《乌海市应急管理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抽查项目开展检查。
(五)抽查频次
市应急管理局将于6月份开始,每月确定4家企业为本月随机抽查对象,本年度已经抽查的对象不再进行抽查。确保对列入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的17户企业每年至少要实现一次检查覆盖。
(六)抽查结果运用
抽查活动应当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在抽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形成“双随机”抽查情况通报,并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将“随机”抽查情况及时归入相应检查对象的执业档案,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及时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随机抽查结果,并将失信记录及时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定程序及时处理;对抽查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移交有权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