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乌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精神,执法支队联合基础科、防火科、应急中心、政法科等对乌海市阳光炭素有限公司,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洗煤厂)等4家公司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全面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深入开展全员式风险研判辨识、扎实做好地毯式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7项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此次检查共发现隐患及问题75项。拟对乌海市阳光炭素有限公司,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3月21日,执法支队联合基础科、防火科对乌海市华资煤焦有限公司(洗煤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主洗车间灭火器配备不足等18项问题。
3月22日,执法支队联合基础科对乌海市榕鑫能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洗煤厂)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应急物资维护台账无维护时间等23项隐患及问题。
3月24日,执法支队联合基础科、应急中心对乌海市京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检查发现存在未建立公司应急物资维护保养台账等20项隐患及问题。
3月26日,执法支队联合基础科对内蒙古阳光炭素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现场检查中发现存在石墨破碎料仓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等14项隐患及问题。
执法支队要求各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立即整改,将整改结果上报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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