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组织机构 > 内设机构

部门: 权力类别: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

(二)应急救援保障科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乌海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乌海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各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乌海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市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乌海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市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自治区和乌海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乌海市有关对外合作和救援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国家、自治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乌海市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相关工作,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救援力量,并根据需要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申请增援工作,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乌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火灾防治管理科。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以及自治区消防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镇、农村牧区、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五)自然灾害救援科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乌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七)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定地方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八)政策法规与新闻宣传科。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编制乌海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乌海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健全乌海市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定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按权限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九)风险监测和调查统计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全市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十)审批科。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乌海市应急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复核、决定送达,以及审批链条中涉及的相关内设机构的协调、对接等工作。

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局属二级单位

一、乌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受市应急管理局委托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市应急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进行执法。宣传贯彻和执行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全市范围内行使本级权限内应急管理行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爆竹、非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治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工作、依法监检查生产经单位贯落实法律法规和准的情况。负责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执法综合性工作,组织指导编制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灾挑法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查办、督察、督办市内跨区、跨级案件和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对重大非法违规案件、特殊案件、典型案件等可按程序调用各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可以将具体案件指定区应急管理局管辖,必要时可以直接管辖由区应急管理局管辖的案件。负责所管行业央属企业的直接执法处罚,并负责督促指导各区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置。

二、 乌海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乌海市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乌海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承担突发事件统计相关工作。承担乌海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责乌海市应急指挥各平建设、运转保障、技术支撑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信访受理工作,按程序协助处置。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应急援工作,指导防汛抗旱应急演工作。

三、乌海市应急管理宣传与教育中心

承担应急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宣教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有色、建材、机械等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入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等辅助性工作。承担考试培训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等行政辅助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承担突发事件正面舆论引导工作。统筹全局业务宣教工作,公众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等相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和考核发证等辅助性工作。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地震局

贯彻落实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管理辖区内,负责监督相关法律法规挑行、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行政辅助工作。协助编制乌海市防震减灾规划和防震减灾年度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地震监测台,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的震情跟踪;负责震情速报。协助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做好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拟定海市地震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预测、调查与评估;负责地震烈度现场考察,协助灾情核査、救助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承担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