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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索  引  号: 11150300761055479D/2020-05544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应急管理局 信息分类: 人大提案
概       述: 关于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0-08-12 16:48:00 废止日期: 有效性:
关于市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2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08-12 16:48:00 作者:应急管理局 来源: 浏览次数:

民进乌海市委会:

贵委会提出的《关于培育壮大民间救援力量,完善我区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的建议》(第12号)已收悉,根据国家应急管理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及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和职能职责,市应急管理局相关业务科室对内容进行了认真讨论,现就我局职能职责和民间救援力量现状提出如下意见:

一、乌海市应急管理局职能职责

我局做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地震、森林火灾、防汛抗旱等)应急救援工作,我局调动使用的应急力量只能对接政府各部门管辖的专业应急队伍。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调动使用的应急力量必须是危险化学品、矿山救护等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自然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开展主要依托我市消防部门及乌海能源公司救护大队的专业救援人员,政府资金投入也重点在这两支专业性救援队伍。

二、民间救援力量现状和建设措施

机构改革以后,乌海市民间救援组织队员都是非专业的志愿者,个别救援队伍尚未在政府相关部门备案,部分救援队伍应急培训工作不到位,甚至使用私家车开展救援,仍处于“无专业技术、无专业设备、无专门保障”的“三无”状态,这样的队伍参与紧急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时,存在无法统一指挥、协调处置应急救援的风险,不能作为政府部门指定的救援力量参与前线救援工作。

若要培育壮大民间救援力量,把力量用到实处,首先要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各级政府应加大民间救援力量的资金投入,确保民间救援力量的日常运行成本、装备器材、人身保险保障等经费充足,要确保非专业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保证个人防护物资和应急救援必要的设备装备,要确保民间救援力量参与救援能够无后顾之忧;其次要明确政府职责,各级主管单位要做到谁备案谁管理,谁管理谁负责。要加强管理责任和力度,积极推动民间力量培训建设资金保障工作,要严格民间队伍的审验、备案工作流程,加强各类队伍的测评分级;再次各民间队伍要广泛吸纳从事应急救援、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志愿者积极参与,要对救援人员的身体素质、心里素质进行严格把关,积极探索建立内部资金保障机制,向主管部门申报队伍建设经费,依托政府、团体、企业、个人投入、筹集、赞助等方式扩建队伍,加强专业救援技能培训,经常性开展专业性实操训练,为我市应急救援体系补充优质的民间救援力量。

乌海市应急管理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将持续完善全市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应急救援工作,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目前我局正在向自治区申请筹备建设内蒙古西部地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和实训考培基地建设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物资库房、室内外考培训练基地,该项目建成后,集抢险救援、物资储备、技术研发、成果推广、教育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区域应急救援基地,能够为全市的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专业培训服务,提高救援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

以上是对《关于培育壮大民间救援力量完善我区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的建议》的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我市应急救援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分管领导:王天佐

联系人:  王勇

联系电话:0473-3998583

202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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