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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急管理局网站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03月10日 作者:应急管理局 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乌海市急管理

网站政府信息发布登记制度

为促进乌海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信息资料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网站信息内容实行归口管理,乌海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内容的更新管理由安全生产信息中心负责,并明确专人负责网站维护管理工作。

二、各科室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向办公室报送上网信息,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

三、网站信息发布要本着“保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保密”的原则,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四、乌海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拟发布信息先由办公室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办公室发布。网站管理系统的信息发布设置同样实行先审核后发布,所有信息经办公室进行在线保密审核通过后向网站访问者正式开放。

五、乌海市应急管理门户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利用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六、乌海市应急管理门户网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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