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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权力类别:

  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访、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工作。研究推进建立大安全大应急框架措施,协调推进应急管理深化改革,负责应急管理形势综合分析。

  (二)应急救援科。统筹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乌海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含矿山)、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乌海市应对较大事故、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负责乌海市应急处置救援工作和有关对外合作。落实国家、自治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指导协调或参与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全市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并根据需要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申请增援工作,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指导各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含矿山)。拟订乌海市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乌海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矿山安全信息化建设。拟订乌海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全市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

  (三)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乌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综合减灾和火灾防治科。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乌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健全乌海市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发布乌海市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自然灾害(含森林和草原火情)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灾情损失评估、核查上报,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乌海市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指导协调各区和相关部门开展城镇、农区、森林草原火灾防治工作,承担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协调具体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六)工贸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煤炭洗选、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地方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组织起草审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负责应急、矿山安全规范性文件、处罚案件的合法性审查和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编制实施乌海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政策、规划。组织指导编制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执法计划。按权限监督管理矿山检测检验机构、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工作。

  (八)调查统计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依法组织指导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市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

  (九)矿山安全监管科。指导监督全市煤矿和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监督矿山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及安全生产规定等情况,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指导监督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和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指导监督全市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矿山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

  (十)新闻宣传与教育培训科。负责应急管理网络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政务公开、新闻宣传、信息、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法律法规知识普及工作。协助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金属冶炼、有色、建材、机械等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十一)审批科。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乌海市应急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复核、决定送达,以及审批链条中涉及的相关内设机构的协调、对接等工作。

  政治部。协助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政治部日常工作由办公室承担。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工作的统筹协调。机关党委设立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二、局属二级单位

  (一)乌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乌海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乌海市应急管理局所属相当于正科级单位。

  1.主要职责任务

  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主线贯穿于各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受市应急管理局委托行使法律法规赋予市应急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以市应急管理局名义进行执法;宣传贯彻和执行应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全市范围内行使本级权限内应急管理行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负责全市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煤矿(含煤炭洗选行业)、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负责乌海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执法综合性工作,配合乌海市应急管理局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防灾减灾执法计划;组织查办、督察、督办市内跨区、跨级案件和有影响的重大案件;对重大非法违规案件、特殊案件、典型案件等可按程序调用各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力量,可以将具体案件指定区应急管理局管辖,必要时可以直接管辖由区应急管理局管辖的案件;负责所管行业央属企业的直接执法处罚,并负责督促指导各区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工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纠正和处置;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执法权以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2.分支机构

  下设3个相当于副科级分支机构:乌海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执法大队、矿山执法大队、危险化学品执法大队。

  (二)乌海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落实国家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指导全市矿山安全信息化建设,承担煤矿安全监测监控等相关职责。承担乌海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相关事务性辅助性工作。承担突发事件统计相关工作。承担乌海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责乌海市应急指挥各平建设、运转保障、技术支撑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信访受理工作,按程序协助处置。组织协调全市水旱灾害应急援工作,指导防汛抗旱应急演工作。

  (三)乌海市应急管理综合保障中心

  承担应急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宣教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金属冶炼、有色、建材、机械等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等辅助性工作。负责全市矿山行业安全教育和培训相关政务辅助工作。承担考试培训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和特种作业人员取证等行政辅助工作。统筹全局业务宣教工作,公众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知识普及等相关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执法人员的执法资格培和考核发证等辅助性工作。完成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地震局

  贯彻落实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管理辖区内,负责监督相关法律法规挑行、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行政辅助工作。协助编制乌海市防震减灾规划和防震减灾年度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地震监测台,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的震情跟踪;负责震情速报。协助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做好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拟定海市地震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预测、调查与评估;负责地震烈度现场考察,协助灾情核查、救助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承担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