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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乌海市应急管理职能职责
索  引  号: 11150300761055479D/2020-00008 发文字号: 〔2020〕1号
发文机构: 应急管理局 信息分类: 机关职能
概       述: 乌海市应急管理职能职责
成文日期: 2023-04-18 00:00:00 公开日期: 2020-04-23 10:40:3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有效
乌海市应急管理职能职责
发布时间:2020-04-23 10:40:38 作者: 来源: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一)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乌海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政策措施、规范性文件,组织制定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乌海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应急预案演练,推动全市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照统一部署,牵头建立乌海市应急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工作,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乌海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市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全市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消防、森林草原防火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我市应急救援工作。统筹   指导全市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按职责权限组织协调指导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推动各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七)按权限协调指挥全市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全市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九)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上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自治区和乌海市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依法行使乌海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乌海市有关部门和各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一)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

  (十二)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三)制定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四)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承担直接监管行业的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十六)完成乌海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乌海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乌海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海市林业和草原局)、乌海市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乌海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乌海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相关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协调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乌海市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协调指导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海市林业和草原局)、乌海市水务局、乌海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发布灾情及应急救援情况。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按授权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和火险、火灾信息发布工作。

  (2)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海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及森林草原火灾初期应急处置等工作。

  (3)乌海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4)各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落实乌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及乌海市水务局防汛抗旱的有关要求,执行乌海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

  (5)根据实际情况,乌海市自然资源局(乌海市林业和草原局)、乌海市水务局等部门可以协商乌海市应急管理局,以乌海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乌海市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乌海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乌海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乌海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乌海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乌海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乌海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乌海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十九)地震局(二级单位)

(一)贯彻落实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在本行政管理辖区内,负责监督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行政辅助工作。协助编制乌海市防震减灾规划和防震减灾年度计划并协助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地震监测台,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三)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强化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的震情跟踪;负责震情速报。

(四)协助有关部门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做好地震群测群防工作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协助拟定乌海市地震应急预案,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地震预测、调查与评估;负责地震烈度现场考察,协助灾情核查、救助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承担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助市应急管理局承担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承担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乌海市地震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日常运转和内外联络、综合协调、材料撰写、党群等工作。协助编制乌海市防震减灾规划和防震减灾年度计划并抓好落实;负责建立震灾预防工作体系,做好群测群防工作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助拟定乌海市地震应急预案;开展地震预测、调查与评估工作;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二)监测预报科。负责地震监测和预报工作,制定本地区地震监测预报方案并抓好落实;负责提出地震预报意见,跟踪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震情等工作;负责震情速报等工作。

(三)地震台。负责管理地震监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

第五条经批准,乌海市地震局设置党支部。乌海市地震局党支部要认真履行党章等党内法规明确的职责任务,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本单位贯彻执行,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选人用人工作提出意见。

  

办公地址:海勃湾区海北西街43号乌海市应急管理局

邮政编码:016000

联系方式:0473-3998586

办公时间:9:00——12:00     15: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传真号码:3998582

负责人:朱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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